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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145.9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5,262.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911.9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4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达实物联网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保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正在占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以下为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公司通过向达实物联网增资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集成、销售物联网系统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达实物联网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达实物联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向达实物联网增资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0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06月30日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4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90.81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公司内部清查评估,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工程施工成本,对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的工程项目,按照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上半年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90.81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81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0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0.8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4.73%。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程序合法。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将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下午以现场会议与线上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独立董事陈以增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兴生先生。

  2.线上参会方式:此次业绩说明会的视频直播渠道包括达实智能微信视频号、同花顺、进门财经、万得3C会议。欢迎投资者届时通过相关网站或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相关客户端收看。

  1.投资者如有现场参会意向,请于2024年8月28日(周三)17:00前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及时与拟现场参会投资者沟通现场参会事宜。

  2.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提高交流针对性,公司证券部特在业绩说明会举办前收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8日(周三)17:00前将关心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答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以创新驱动为智慧交通行业赋能,也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广东大鹏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就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大鹏支线安防系统设备及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在深圳市正式签署了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412.33万元。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广告发布。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铁路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2.项目概况:深惠城际大鹏支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圳“东进战略”的强力支撑,建成通车后可实现大鹏与龙岗、坪山半小时通勤,通过换乘可快速抵达宝安机场、南山、前海等地,将极大缓解大鹏新区的综合交通压力。

  3.项目地点:深惠城际大鹏支线起自深圳龙岗区龙城站,途经龙岗区、坪山区,止于大鹏新区新大站,线元。

  5.服务内容:公司将基于自主研发的“AI+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包括物联网平台、门禁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人员轨迹定位追踪等系统,为深惠城际大鹏支线提供基于物联网的综合安防服务。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巡检,对站台、站厅、设备区走廊、机房、轨行区等区域采集到的视频实时分析,智能识别乘客及设备异常情况,围绕“AI+交通”智能化场景,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6.合同期限:合同暂定期限1973日历天,供货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364日,结合现场工期,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8.合同生效: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盖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合同成立后开始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公司以“智慧百万空间、温暖亿万用户”为企业愿景,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空间服务商,基于自主研发的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聚合模块化的空间场景应用,在企业总部及园区、医院、城市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多个市场领域,为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空间服务。在智慧交通领域,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管理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为客户提供空间场景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已为30余个城市超过80条地铁线路提供智慧空间解决方案服务,在深圳已开通运营的16条线条提供了轨道交通服务,公司将持续发挥智慧交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助力深圳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公司在本项目中除提供自主研发的软硬件产品外,还与城际铁路用户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协同创新。首次将AI赋能的智慧安检系统纳入安防服务,通过AI辅助智能判图及识别智能预警等功能,实现远程分析统一调度,优化安检人员配置;首次在深圳轨道交通正线中采用视频压缩技术,在保证视频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视频传输带宽及存储空间。公司将持续以创新驱动优化服务品质,助力智慧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金额4412.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5%,合同实施虽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仍存在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十年战略规划,2023-2025年为公司健康成长期:夯实基础、构筑能力、调整结构,将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至健康状态,由全面依赖传统建筑智能化相关集成业务,逐步构筑核心产品为内核能力,构筑以空间场景为中心、可持续演进的新一代智能建筑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亿元,较上年同期16.57亿元下降18.34%。主要原因是2023年签约及中标情况未达预期:(1)部分重点跟踪的项目延期招标。(2)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对意向项目的筛选力度,对回款风险较高的客户和付款方式较苛刻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报告期内公司签约及中标项目金额合计17.04亿元,虽然较去年同期14.45亿元上升17.92%,但该部分项目形成的收入及利润多数尚未在本报告期内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91万元,较上年同期7679.35万元下降87.88%。除受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外,还受到人员费用以及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等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能力、经验优势,以及对募集资金的高效运用,成功实现了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V6版本的创新升级。V6版本AIoT平台涵盖建筑冷热负荷预测、中央空调系统全局优化、设备运行诊断分析、能耗异常诊断分析、视频图像诊断分析五大AI算法模块,功能较之前版本大幅提升。平台融合了AI与物联网技术,兼容95%以上的通信协议,促进了各类智能设备和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协作。同时,基于平台引擎能力实现了低代码开发交付,用户可自定义配置生成业务应用,无须开发人员介入,快速构建数据应用,集功能性、兼容性、便捷性于一体,有助于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为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可能性。

  报告期内,公司签约及中标项目金额合计17.04亿元,较去年同期14.45亿元上升17.92%。签约小米深圳国际总部、招商银行总部大厦、亚辉龙启德大厦、威高(上海)国际研究院、中望大厦、孚能广州基地等企业总部及园区项目,在粤港澳大湾区、华东地区等地持续打造智慧空间服务标杆,以创新驱动为智慧建筑行业赋能;签约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综合监控及MCC系统项目,通过与深圳地铁集团持续的深度合作,持续巩固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竞争地位;签约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新院、龙华区中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祝桥院区、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项目,在粤港澳大湾区、华东地区等地持续打造智慧医院标杆,助力智慧医疗行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生态合作伙伴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成功举办生态合作伙伴大会,来自同方股份、航天科工、北投信创、太极计算机、中建八局、中科软件、中航智能等160多家单位、200余名智能化行业领袖、业界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物联网与智能化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机遇,截至目前已有超1400多家的集成商使用达实智能的智能物联网产品;加速推进与华为之间的技术互补与生态共建,基于自主研发的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华为云联合创新,亮相沙特LEAP科技展,共同为中东的建筑、园区、医院、城市轨道交通、数据中心提供智慧空间解决方案;联合华为数字能源主办主题为“低碳算力智绘未来”高效智算中心技术交流会,拟为更多智算中心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为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算力服务支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孔祥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程序合法。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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