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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汤早新闻 竣工验收通过徐州再添一处城市新地标!


  为省四星级上云企业,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徐州市工信局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

  即将于秋季新学期投入使用的泉山区学府路小学已经进入施工最后的冲刺阶段。将在新学期启用的教学楼正进行收尾工作。教学综合楼以及风雨操场主体浇筑已完成,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预计11月中旬竣工交付。教室内,室内吊扇、护眼吊灯已安装完毕,多媒体系统也已经具备使用条件。学府路小学是徐州市重点工程项目,6轨36班,可提供1620个学位。

  8月8日,徐州火车站东广场及交通设施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位于徐州火车站东侧,与地铁1号线子房山站相接,建筑面积8.73万平方米,旨在打造集商务办公、酒店、交通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火车站进出站通道工程完工后,整个项目将构建出多层次、立体化交通体系,实现火车、地铁、公交自由换乘,“地上”“地下”公共交通无缝衔接。

  睢宁县兴浦中学、睢宁县育禾幼儿园、睢宁县桃园镇立志幼儿园三所学校(园)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办学,并向教育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终止睢宁县兴浦中学、睢宁县育禾幼儿园、睢宁县桃园镇立志幼儿园办学资质。具体信息如下:

  自2024年9月1日起,睢宁县兴浦中学、睢宁县育禾幼儿园、睢宁县桃园镇立志幼儿园停止办学,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近日,丰县一名男子因拾得他人手机并盗刷微信钱包内巨额资金,被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案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面对不义之财时要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案发当晚,孙某某在前往自家牛棚的途中,意外发现了一部遗落在路边的手机。环顾四周无人后,他心生贪念,将手机悄悄揣入兜中。回到牛棚后,孙某某迅速将手机关机,企图掩盖自己的行为。然而,好奇心驱使下,他在临睡前按下了手机开机键,并尝试用自己的锁屏密码解锁。

  随后,孙某某发现手机微信钱包内竟存有5万余元。面对这笔意外之财,他没能抵挡住金钱的。抱着侥幸心理,他尝试用解锁屏幕的密码进行转账操作,转账竟然成功了!这一发现让孙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开始频繁转账,金额从最初的几百元逐渐增加到数万元,最终将微信钱包内的5万余元几乎全部盗刷一空。

  第二天,失主发现账户异常后迅速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转账记录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案件随后移送至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法庭上,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最终,孙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草桥镇堰头村、堰头村堰头十组、苗圩村五组、棋盘镇毛林村、毛林村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 拟征收草桥镇堰头村集体所有土地0.0528公顷(0.792亩)。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0.33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303公顷(0.4545亩);

  3. 拟征收草桥镇堰头村堰头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9294公顷(13.941亩)。其中,农用地0.7989公顷(11.9835亩),含耕地0.5597公顷(8.3955亩);建设用地0.1305公顷(1.9575亩);

  4. 拟征收草桥镇苗圩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1326公顷(1.989亩)。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323公顷(1.9845亩);

  6. 拟征收棋盘镇毛林村集体所有土地0.6023公顷(9.0345亩)。其中,农用地0.6023公顷(9.03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7. 拟征收棋盘镇毛林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3199公顷(4.7985亩)。其中,农用地0.3199公顷(4.7985亩),含耕地0.1786公顷(2.679亩);

  8. 拟转用棋盘镇骆马湖国有土地2.3155公顷(34.732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2.3155公顷(34.732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9月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草桥镇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陈士奇;电话)、棋盘镇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高伟;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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