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公司原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816,340.36万元(不含税),现根据公司运营需要,需调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152,765.89万元(不含税)。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冀树军先生、李国维先生、焦云先生、许晶先生、陈廷贵先生、李志坚先生、徐文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注: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的规定,中铝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与上述受中铝集团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其他关联方的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并中铝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建筑材料、电子设备、空调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木材、钢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中铝国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

  中铝物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中铝高端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电力购销、电力贸易;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维修、改造、设计、咨询服务;电力和新能源投资。

  慧能售电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中慧能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珠宝首饰制造;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量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

  驰宏资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不在北京设立仓储或物流基地);货物打包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铝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铝国际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索通云铝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捷成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一)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1,367,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53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110,327,811.90元,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00,997,660.67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97372,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4,928,014.45元,汇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685,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9,750,84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414,953.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1186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977,358,487.26元,于2021年12月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75,585,043.06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61767,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997,660.67元使用完毕,云铝海鑫交通银行昭通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10月13日销户,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已于2021年11月29日销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截止2024年6月30日,云铝文山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人民币11,554,627.47元。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6月30日,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本金人民币393,373,386.98元,利息人民币7,653,319.21元,均存放于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已于2023年7月21日销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30,000,000.00元以委托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前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2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使用人民币2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截止2024年6月30日,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477,000,000.00元,剩余本金人民币598,585,043.06元,剩余利息人民币19,642,501.01元,均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公司、云铝文山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铝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上一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布
下一篇:大物流带动贸易增长

bsports必一中国|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经典业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电话:0717-4668555 传真:0717-4668555 地址:湖北省宜都市宜华路99号
bsports必一中国_必一体育运动版权所有©2014 技术支持:必一体育运动